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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森林资源流转法律制度探讨

1.前言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地提出了“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总体要求,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于国有森林流转并没有进行规范、详细的规定。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日益健全,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国有森林资源流转越来越多,已经逐渐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交易权属。鉴于国有森林资源流转中事关多种利益分配的复杂属性,如何纳入科学、规范的法律框架体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森林资源的安全有序流转,实现资源流转中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确保人与资源的和谐发展,就成为了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试就国有森林资源流转法律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谈些粗浅的看法。

2.现阶段国有森林资源流转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2.1国有森林资源流转法律制度不健全

尽管现阶段在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以及权属流转上,执行的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在国有森林流转上却并没有做出细致、具体的规定,并且在具体操作环节有着诸多的限制条款,造成国有森林流转无法纳入到市场调节的渠道[1],市场对森林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也就无法充分地发挥出来,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

2.2现有森林资源的管理体制相对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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