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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林业革新问题调查

一、广东省林业改革的形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东省林业建设的形势很好。他们的思想逐步解放,政策逐步放宽,经济逐步搞活,推动了林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198滩年以来,林业形势发展很快。主要标志是:

(一)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林业,把它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1984年省委、省政府连续批转了关于林业的儿个文件。要求各级领导必须把发展林业看作是山区致富和国家实现四化的一项伟大事业,真正摆到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省里决定调整下放了80个森工企业和107个省属林场;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林业政策,完善山林联产承包责任制,要狠抓政策落实,提倡承包开发性建设项目。韶关市委,把1984年定为林业年,决定抓好三个回合,即抓“两山”(自留山、责任山)落实,“两制”(封山育林、合作林场责任制)落实冬季备耕造林;肇庆地委1982年至1984年连续三年召开了山区工作会议,1984年会议针对林业“一统、二大(大锅饭)、三单一、四封闭”的状况,提出了“一放(ll。林放给千家万户经营),二小(家庭办五小园:茶、果、竹、桑、林),三短(短期作物),四多(多种经营)”的生产经营方针。乐昌县组织大批工作队,深入乡村,帮助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

(二)营林生产有了新的发展。1984年,全省春季造林更新907万亩,为年计划的106%,比历史造林最多的1978年(885万亩)多22万亩。(育苗7.7万亩,l:匕1983年增加50%。全省在自留山上造林155万亩,林业“两户一体”造林195万亩)。肇庆地区1984年春季造林更新143万亩,比1983年增加41万亩,增长切%;韶关地区1984年造林123万亩,比1983年增加43万亩,增长54%,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造林最多的一年。据调查,造林成活率平均在90%以上。

(三)乱砍滥伐森林和毁林开荒的现象基本停止。韶关、肇庆两地区,区、乡普遍建立了护林组织(区设护林站或护林队,乡设护林员),加强山林管理,并实行奖惩制度,有的建立了乡规民约。乱砍滥伐森林和毁林开荒的现象已被制止住。

(四)林区经济开始稿活,群众生活有所提高。1一些地区开始引进发达地区和平原区的资金发展山区林业。南海县向连南县投资500万元,合作造林5万亩,连南县在15年内提供木材3万立方米,按市场价优惠10%卖给南海县;中山县三角水产供销社给江化县董塘地区凡口林场提供10万元造林资金,无息使用,15年内林场逐年按国家牌价优先提供相应数量的木材,作为补偿。

2.开始抓了山区多种经营,出现了一些好典型。曲江县小坑林场利用山区水利资源建立15个小水电站,发电6,870冠,卖给国家电网,收入107万元,实现了以林蓄水,以水发电,以电养林的良性循环;广宁县上林区枫木乡发展茶叶、竹笋、竹纺、药材、蚕桑等多种经营,每年收入18万多元,平均每亩山地6.75元,人均收入152元,占乡人均纯收入316元的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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