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林业投融资体制研讨
1林业投融资体制的发展状况
1.1国外林业投融资体制的发展状况林业作为一个特殊且重要的产业在世界各国都有非常高的关注度,被不断的高效化、多元化并可持续发展化。一些发达国家为发展林业提供持久有效的资金而将林业列入国家财政范畴,例如美国国有林的统收统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掌管着全部的收入和支出,出现赤字也由财政补贴;同时,各国国家对于林业发展有不同的政策。例如发达国家普遍采取提高补助标准,实行优惠贷款和优惠税收的政策,建立林业基金的政策;而发展中国家则选择鼓励林业发展,增强国际交流,引进发达国家资本等方法。例如印度,全国有20个左右的社会林业项目得到了国际基金的援助,金额达到33.8亿美元。
1.2国内林业投融资体制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政府作出了对林业发展的重大战略调整,政府通过启动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大幅增加了对林业投资的额度。2005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又联合出台了新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扩大了贴息对象和贴息范围,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中可知,把有效增多农村担保物种类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条件,实行为农村担保的信贷产品形式多样化,对在农村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起到一定指导作用[1],这些政策产生了很好的示范效应。总体看来,除少部分是市场引导的产业发展性投资,政府投资和社会公益性投资组成了我国林业投资的绝大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专项资金提取和拨入、专项资金拨款、基础建设拨款、财政服务拨款在内的政府无偿投入;林业产业国债资金及贷款财政贴息;由绿化基金、育林基金、造林建设基金等组成的基金制度体系;发行证券筹集资;外国资金流入[2]。林业投资总量持续增长,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得到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大幅度增加了对林业的投入,实施了一系列强林惠林政策,有力促进了林业的蓬勃发展。更为可喜的是,随着林改的全面推进,一些创新性融资方式应运而生,典型的就是林权抵押贷款,不仅盘活了森林资产,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更促进了森林资源量的增长和质的提高,加速了林业的长时效发展,对国家生态环境的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2林业投资及融资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林业投入资金相对不足林业资金投入总量与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着显著差距,而且各级政府对林业的投入未正式纳入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没有形成一个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这使林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严重制约着林权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林业的后续发展。
2.2林业融资渠道窄表现出过分依赖国家基本建设投入,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投资为例,虽然近些年来,信用贷款、国外资金、本身筹集等筹到的资金在不断增多,但事实上比例很小并且还不稳定,林业融资基本上是由国债资金、中央出资实现。
2.3林业生产特点弱化林业投资的动力商业性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贷款动力不足,客观上形成林农融资成本高,贷款约束大,手续较繁锁的局面,林权抵押贷款实施范围有限。据马九杰等学者的研究表明,林农业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限制,即使是在我国林业融资水平较高的地区如福建省也是如此。据调查,永安林农林权抵押贷款覆盖率只有2.8%,许多样本存在贷款约束,占到总数的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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