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金监督管理思考
一、林业资金管理监督上存在的问题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财政部、林业局2016年开始整合林业资金,定义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国家林业局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国家林业局负责相关规划编制,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计划任务,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统一、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包括:造林绿化资金(中央和省级造林补贴资金、三北防护林退化修复资金、退耕还林资金)、森林资源保护资金(森林防火、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林业贴息贷款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国有林场扶贫资金、中央支持国有林场改革资金等。此外,林业科技推广、森林公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补助、良种化建设、二类调查等经费也逐年增加。由于国家重视林业生态建设,投入的资金种类多、项目多、数额大,有的资金年度增加幅度也比较大。这些,都将增加财务部门监督管理的任务量和工作难度,对于林业财务部门是挑战,也是考验,更是财务部门的责任和使命。
(一)林业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拨付资金不及时。资金拨付程序直接关系到补助资金能否按规定使用,切实发挥其作用。目前各地拨付程序不尽一致,繁锁的发放环节,出现违规滞留、截留、抵扣工程资金现象,有的用林业资金抵拨下级单位应上交的育林基金、管理费等,有关部门不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到用款单位,导致拨付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林业生态建设的顺利实施,造成工程建设滞后,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这个问题既有财政部门的原因,也有林业主管部门的原因,都存在不同程度地滞拨问题。
2.专项资金不专用。国家每年都有相当大的林业资金从财政拨入到林业项目实施单位,目的是为了加快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功能效益;彻底改善总体生态环境,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但由于一些地方财政困难,存在拖欠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不足等问题,在争取到财政资金拨款后,往往将工程部分专项资金投入到非直接工程建设上,用于支付工资、核销办公费、招待费,有的甚至挤占、挪用工程建设资金,无视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资金成了“唐僧肉”,林业造林后拿不到钱,既侵害了基层林业利益又严重影响了林业生态建设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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