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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林业投融资困难研讨

资金一直是林业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寻求高效可靠的林业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一直是林业投融资的研究重点[1]。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林业投资不足是造成林业发展滞缓和经济低水平运行的重要原因,我国林业长期以来一直受投资不足的制约,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应予以重点关注的问题。仅仅依赖政府财政,将很难满足林业建设的融资需要。在此背景下,研究林业投融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我国林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1.1信息不对称

由于市场经济主体是理性的,在各种约束条件下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息优势方为了自身利益就有可能隐瞒相关信息,选择对信息劣势方不利的行为,从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影响信贷市场的运行效率。

1.1.1逆向选择林业的特点使得金融机构在放贷时更多考虑贷款的安全问题,同时社会对林业并没有清晰的认识,林业企业与金融部门进行交易时处于信息优势,而金融部门处于信息劣势,金融部门职能根据所有林业企业的平均信用状况确定贷款利率或信贷条件,然而不同林业企业的经营效益、财务状况以及风险偏好并不相同,这就将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状态,“初始平均利率—低风险企业推出市场—较高利率—较低风险企业推出市场……”

1.1.2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信息不对称的又一结果。得到贷款后,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林业企业采取违背协议的行为选择,改变贷款资金用途,投向高风险、高收益项目,而其中的风险将由金融机构承担,这势必损害金融部门的利益。

1.2非公有制林业主体投资动力不足

1.2.1我国林业正经历着以国家投资为主向多渠道筹集资金方向过渡从1998—2002年的林业投资情况来看,我国林业投资总体呈上升趋势,同时国家投资在林业投资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林业自筹资金占很小的份额,说明林业投资主体仍为国家,非公有制主体投资动力不足(如图1)。但是从2004年到2005年,林业自筹资金有所增加(如图2),国家预算与林业自筹资金各自所占的份额差距不大,这种变化符合我国客观情况。2003年国家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发展的决定》、2004年出台《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引导了资金的流向,同时中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也为林业自筹资金提供了更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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