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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研究

环境保护问题是近年来被关注最多的一个问题,所谓环境保护就是指人类在开发、使用自然资源的同时,采取各种污染预防与治理措施,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生态系统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标准,指的是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而对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及活动所制定的统一的技术规范,其是构成环境法体系所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也是进行环境立法、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则是指基于环境保护标准,对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及活动所实施的统一的、规范化的管理活动。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环保事业号召,结合地方环保实际情况纷纷出台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地方环保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事业的发展。但是现有的地方环境保护制度仍有诸多不完善之处,从而影响了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稳步推进。本文将着重分析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现有地方环保制度的不足,然后结合现有的环保技术、环保产业发展等情况提出了完善地方环保制度,以及促进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现状

我国首个环境保护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颁布于1973年,该环境保护标准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事业的开端。自首个环境保护标准颁布以来,我国又相继制定了多个环境保护标准,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环境保护标准数就增加到了142个,之后10年又增加了166个,截止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标准已达到了729个。由此可见,我国政府最近几十年对环境保护事业高度重视,环保标准化发展势头迅猛,我国的环保标准化事业从70年代开始经历了萌芽、起步、发展三个阶段,而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多个环境保护标准,依据其适用范围、作用、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级(国家级、地方级、环保行业级)、五类(环境质量、污染排放、环境监测、标准样品、环境基础)。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该体系以国家级环保标准为主体,以地方级、环保行业级环保标准作为补充。

二、环境保护标准化中地方环保制度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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