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发证工作问题及对策
1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对辖区21个村调查测量,发现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1一户多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但在实际中“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建新房后旧房未拆除,形成事实的“一户多宅”;二是村民自行购买造成“一户多宅”,部分村民外出务工购房,私下将自家的房屋买卖给其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一户多宅”;三是由于继承房屋造成一户多宅;四是由于村民接收赠与造成的一户多宅。
1.2违法用地。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批多占。一般平原地区规定建房面积167平方米,一般不能满足生活需要,有些农民堆放柴草、放置农业用具、搭建厕所、饲养家畜等,实际占用面积大于批准面积;二是未批先建。有些没有取得批准建房手续,私自占用土地建造房屋。
1.3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拥有宅基地。一种情况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组织农民异地建房使用宅基地;另一种情况是许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
2推进宅基地发证的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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