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与新农村建设利益协调问题探讨
1征地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1.1不同项目的补偿价格差异过大
虽然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已有了相关的法规制度,然而由于相关规定中的标准过于模糊,这就使得当地政府拥有相当自由的操作空间。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模糊的标准与规定容易造成不同项目之间的补偿价格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1.2不同类型用地的收益风险不同
1.2.1盈利性用地以自身的实际盈利来为农民群体提供土地补偿费用,通常采用分批支付的形式。而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存在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与隐患。若在土地补偿费用尚未结清时出现用地方的破产等状况,农民群体就有很大的可能性将面对钱地两失的境地。这类情况下,农民群体将面临最大的风险。
1.2.2公益性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一般较高。然而公益性机构并不面临市场竞争,这使得农民群体在取得收益时存在一定的时间问题。
1.2.3国家项目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用标准较低。然而这类项目通常为全包形式,农民群体可一次性取得全部土地补偿费用,其土地收益的风险最小。
1.3收益分配不公
在具体工作中,因征地补偿费用过低而造成的土地纠纷问题已成为了目前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在陕西关中地区的终南山下有一个占地60hm2的别墅小区,其的售价为7000元/m2,但当地农民所得到的只是不到100元/m2的补偿费用。在成本价与出让价之间的巨大收益通常被开发商或当地政府取得。
1.4安置政策不能有效地安置农民生活
当前,我国在征地后的相关安置政策仍不够全面,无法科学、有效地为被征地农民群体提供一定的工作机会与社会福利等保障机制。因此,被征地农民群体将在不拥有生产资料、得不到工作机会且未取得相关社会保障的情况下进入城市生活,这无疑会使得他们成为城市中的新底层群体,而由此也很可能成为城市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
2以健全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实现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协调
2.1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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