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司法人员职责保护机制
一、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为司法“去行政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司法一直受到“行政化”的困扰。有鉴于此,《决定》强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通过建立健全与法治国家相匹配的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旨在改变以往法官、检察官队伍管理的过度行政化,建立起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而这,也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的精神相契合。
二、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为司法“去社会化”设置了有效的抗干扰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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