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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先用权司法保护探析

摘要。采用“注册制主义”制度取得商标权的国家,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了完整且全面的保护,而对于商标先用权的保护规定不足且保护力度弱于注册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对商标先用权给予了保护,但是因对该项权利权能的认识不足导致司法适用不能很好地实现权利内容。本文围绕如何在把握商标先用权权能的基础上,以实现该制度的司法适用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建议措施。

关键词:商标先用权;权能;适用;司法建议

一、商标先用权的权能及其限制

商标先用权,是指在他人获得商标权之前已经使用该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作为商标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商标先用权应当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而不能仅仅是一种在商标侵权领域中对抗注册商标权人的抗辩理由。在实体范围内,在先使用权可以体现为先使用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该商标,以及能够以此项权利有条件对不当注册行为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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