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探讨
[摘要]司法鉴定机构内设实验室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专门实验室。随着我国司法鉴定事业的不断前进,各实验室也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成为我国司法鉴定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分析其现状的基础上,发现实验室在整体布局、资源投入、管理体制、科研定位、人才梯队等方面存在困难,必须通过整合资源、推进认可、多方合作、培育人才等多方面举措,才能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才能使其切实履行好司法保障功能,推动我国司法鉴定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司法鉴定;实验室管理;建设与发展
1引言
司法鉴定实验室是司法鉴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针对争议解决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实验场所,是司法鉴定意见主要的产生基地[1]。目前在我国司法鉴定实验室多建立在侦查机关、科研院所与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之中,它不仅是司法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开展司法鉴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育司法鉴定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鉴定意见等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司法鉴定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准确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司法鉴定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也必须跟上法治建设的进程,做好软硬件建设,明确建设目标和标准,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质量,发挥好司法鉴定的司法保障功能。
2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内设实验室基本情况
2.1实验室的分类情况。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国目前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主要鉴定类型包括:法医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等等。因此司法鉴定实验室需根据鉴定类型进行对应的分类和建立。但根据实际情况,实验室一方面可以进行科学的统一,如法医类相关鉴定可统一设立法医司法鉴定实验室;另一方面要进行有必要的划分,如痕迹类司法鉴定实验室就要分别设立指纹实验室、枪弹痕迹鉴定实验室、足迹鉴定实验室等。
2.2实验室的设立情况。我国司法鉴定实验室的设立情况是由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所决定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实验室的设立有4种模式:一是国家专门投资建立的以司法鉴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司法鉴定机构内设立;二是依托国有事业单位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内设立;三是依托新型社会主体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内设立;四是侦查机关内部设立的承担特殊鉴定任务的职权鉴定机构内设立[2]。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4872家,这也就意味着目前我国拥有数以千计的为社会司法鉴定服务的司法鉴定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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