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
一、司法公正的内涵
公正与法律具有天然的联系。司法公正有两方面的内涵:其一,实体公正,即各项司法活动使各方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其二,程序公正,是指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受到的对待及主张权利的机会是公正的。关于两者关系的观点,主要包括:
1、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统一于司法公正的全过程,二者相辅相成;2、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两个相互区别的价值标准,二者之间是即联系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关于怎样取舍,笔者认为,二者都是不可偏废的,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而司法领域的最终目标则是实体公正。一味的追求程序公是不正确的,一味追求程序而忽视实体,极易导致个案的不公正,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与利益,损害法律的权威。
二、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2014年,在公正司法方面,宣告无罪778人,再审改判1317件,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在巨大的压力下依法对呼格吉勒图一案进行再审,改判其为无罪。然而纠正冤假错案也是需要勇气的,近年来一些冤假错案的纠正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实现公正司法的勇气与决心。笔者将顺应潮流,为司法公正的实现寻求一些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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