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个案传播影响分析
1研究背景
“冷热媒介”源自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的《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在原著的第二章中以收音机与电话为例,提出了“高清晰度,低参与度”的热媒介,以及相对的冷媒介概念[1]。但作者没有在传统意义上给出划分标准,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式的风格为国内传播学界开启了新的研究大门。我们不应该仅从单一维度把握冷热媒介论,由此陷入思维的死胡同,造成对其严重的误读。有学者以文本分析法对“冷热媒介”理论做出了还原与阐释,提出理论在社会文化调解的作用;从人的参与度的角度观察媒介属性问题,任何冷与热不能一概而论。部分学者则尝试在原始理论上以媒介技术论角度提出新解释,认为媒介的冷热取决于人的主观性;冷热媒介的作用规律背后是人类需求的相互作……在“提升—过时—再现—逆转”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冷热媒介的相互作用规律。也有学者站在受众心理需求角度将“冷热媒介”视作相互循环转化的状态。国内学者在“冷热媒介”理论的阐释上做出了发展与批判,但在具体的新闻报道专业领域应用仍不够完善,大多停留于宏观社会层面,本文将针对法治新闻报道中司法个案在热媒介传播过程中的影响进行分析。
2案例选取与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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