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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维权司法评价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问题比较常见,那就是行为人目的合法,但实现目的的手段非法。具体点讲,就是指行为人目的正当,而维护自己正当目的的手段非法的行为。多年前,发生在北京海淀区的黄静购买电脑故障天价索赔案①即是如此,虽然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否认黄静行为目的的正当性,但同时,也几乎没有人不认为黄静的天价赔偿的违法性,甚至单纯从犯罪构成上讲,黄静的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这是一个矛盾,却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以适用和解决。那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这种正当目的下的非法行为,应该如何做出司法上的评价和处罚呢。

一、非法维权行为源目的存在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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