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理念与执行制度的关系
一、现代司法理念概述
现代司法制度设计和有效运转的基础就是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正性。我国历来重实体轻程序,因此强调程序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也不能说明法官与法院可以通过程序减轻自身责任,让当事人承受各种举证负担与司法成本,这样会让社会公众普遍怀疑司法的正当性。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二)效率性。司法制度的主要价值就是司法效率,目前诉讼费用降低与诉讼迟延减轻已成为必然。基于现代社会诉讼数量大幅度增加及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司法制度延伸出很多新型措施以降低诉讼成本及诉讼延迟的克服,如非讼事件城西、诉讼外解决机制等。
(三)权威性。司法作为最后一道维护社会正义的防线,也是缓解社会矛盾冲突的有效措施。司法解决的最终性决定其权威性与公信力,而公正则是司法权威的来源。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在于解决纠纷问题,既判力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不可缺少的制度。
二、执行制度问题分析
目前司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并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而是受到文化传统、社会环境及司法体制等影响,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执行制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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