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现状及对策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受刑事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制度,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一项制度,也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细胞之一。该制度最早起源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07年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要点中首次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机制”。2009年中央八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标致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全面推开。到2016年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标致着检察机关在过去刑事被害人救助探索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司法救助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有的由此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司法救助,将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近年,我院司法救助工作在市院和县委的领导下,逐年提升,成效日益显著,解决了一些急需救助人员的困难,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为民形象。但在工作实践中,依然还存在一些影响司法救助作用发挥的问题。笔者现就我院司法救助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一些初步探索的对策建议。
一、我院司法救助的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9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7.9万元,其中2015年救助2人、2016年救助3人、2017年救助4人。9人中有4人因刑事案件死亡(其中有3人因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死亡);有2人因刑事案件致使财产遭受损失;有2人因刑事案件致使精神和身体受到伤害;有1人因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上述9人均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因案件的发生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司法救助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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