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损规则的理论根基及司法适用分析
摘要。减损规则是一项从英美普通法发展而来的一项重要规则,已被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判例接受和采纳。我国合同法中也吸纳了这一规则,并成为违约损害赔偿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减损规则的理论根基和司法适用两方面展开分析,通过对减损规则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困境与难题的总结,来推进这一重要规则在法律实务事务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减损规则;理论基础;司法适用
一、减损规则理论基础分析
减轻损失规则,简称“减损规则”,是限制合同责任中损害赔偿的一项规则,我国民法体系中对于此规则的立法体现在《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合同法》的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减损规则的理论依据问题,我国学者韩世远在《减损规则论》一文中指出:“法律为何要对赔偿权利人课以减损义务。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在英美法上主要有:近因和惩罚理论、经济效益论以及信赖利益优先理论三种,在大陆法上主要有诚信原则论”下面我们逐一进行研究与分析。①
(一)诚实信用原则理论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既是道德规则,又是法律原则。作为法律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要诚实、守信用,善意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而被称为“帝王条款”。并且,王利明认为:减损规则的主要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并认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应自觉地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权人也应该积极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害的发生。②这种理论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
(二)近因和惩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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