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现状与思考
摘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能够切实有效地改善司法救助申请人的现实急迫困难,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相关制度、规范还有待完善。本文以s省c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意图阐述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司法救助;未成年人;标准
一、对未成年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概况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以来,c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该项制度,主动出击、积极作为,注重权利保障,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为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以来,c市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外来人口保障等相关举措,针对c市外来务工人员逐年增加这一现实情况,着力加大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怀力度和对司法救助案件中未成年申请人的救助力度。2014年至2017年,c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针对未成年人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1件,救助人数为101人,仅2017年的救助人数就达到43人。近年来,未成年救助对象的范围主要包括: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未成年人的抚养人因遭受民事侵权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原案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
1.强奸罪,
2.抢劫罪,
3.猥亵儿童罪,
4.故意伤害罪,
5.故意杀人罪,
6.交通肇事罪。c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件数量为42件,其中36件原案涉嫌罪名为强奸罪,剩余6件原案涉嫌罪名为猥亵儿童罪,其中一件受害人为男童。针对未成年人遭受抢劫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件数量为5件;针对未成年人遭受故意伤害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件数量为10件;针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人因遭受民事侵权造成身体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而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件数量为2件,;针对未成年人遭受交通肇事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件数量为11件;其余31件均是因被害人遭受刑事案件侵害死亡或受重伤,其抚养的未成年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生活困难而进行的司法救助案件。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的救助方式。针对未成年人的救助方式以发放司法救助金为主,但受于身心发展阶段所限,单纯的经济救助往往不能抚平所受伤痕,容易长时间陷于负面情绪、产生极端表现。c市检察机关针对这一情况,主动联合社会公益组织、爱心人士,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时主动采取心理干预措施,矫正心理偏差,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与民政、教育、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司法救助、行政帮助和社会援助有机结合,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二、针对未成年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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