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问题及策略
一、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一)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现阶段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所有制性质和结构、管理模式、企业治理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1],与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不同,民营企业一般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并无强制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设立内审机构。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发展,民营企业也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需要设立一个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的专职机构,这样,与国有企业相似,设立内审机构就成为一种必然。民营企业发展起步时一般采用家族式的管理,企业的所有者即是管理者也是监督者。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尤其是股份制民营企业的出现,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必然分离,形成了委托关系,即企业所有者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所有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必然需要对企业经营进行监督,而内部审计监督是实现监督机制的重要手段。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有助于企业所有者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与增值,实现其财富最大化,有助于企业经营者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的优势
相对于外部审计或监督,内部审计存在熟悉企业业务、操作方便、形式灵活、针对性强、提前预防等优势。首先,由于他们是企业内部成员,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更容易发现问题;其次,审计的时间和内容不受外部条件限制,形式灵活,可以随时针对某一专项内容进行审计;第三,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成果与内部审计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使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更积极主动;第四,企业内部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提早堵塞漏洞、改正弥补,避免外部审计在发现问题时,对企业引起负面影响。
二、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内部审计的建立,对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深化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起到了激励作用。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受到其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制约,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未能体现内部审计的监督服务制约促进作用。
(一)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的建立缺乏法律依据
1983年我国开始恢复建立政府审计监督制度后,从1984年开始,率先在一些国有大型企业中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在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时由于民营企业规模较小,并未涉及到民营企业。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也未对民营企业是否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作出明确规定。由于不像国有企业一样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约束,政府对民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设置、业务指导和监管缺乏法律支撑。大型民营企业中一般都设有内审机构,但是由于中小型民营企业内审机构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集于一身,企业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都是企业负责人个人直接决定,在无法律或行政法规约束下,企业负责人不会认为没必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差、定位不高
(未完,全文共3739字,当前显示12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