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工程跟踪审计实践研究
一、高校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常见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阶段1.有些按政策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只邀请几个熟悉的施工单位内部投标,甚至直接指定施工单位。
2.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主要条款、注意事项等约定不明确,漏洞大。
3.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合理,清单工程量算错或漏项、项目特征及内容描述不准确、完整;定额套用及取费依据不准确,相关税费计取不合理。
4.招标控制价过低,没有考虑可能出现的投标风险和市场情况,造成项目流标或施工方低价中标后再想方设法通过偷工减料、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加造价,提高利润;或者招标控制价偏高,中标人利润高于正常水平,没有达到通过招标降低造价,节约资金的目的。
(二)合同签订阶段1.合同价款类型、工程结算价调整、质量保修、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不清、前后矛盾,有些条款与招标文件相矛盾或在实质上背离招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规定工程结算方式是“以固定单价承包,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而签订合同时却变更为“包公包料的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2.有些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过高,造成审核后审定的结算造价低于已支付的进度款,施工单位不予配合签字确认;或者即使进度款没有超付,但却没能按合同约定留足质量保修金,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后,施工方不按合同履行保修责任,使建设单位蒙受损失。
3.有些合同条款表达模糊,结算审核过程中往往形成双方争议的焦点,使结算工作难以进行。
(三)工程施工阶段1.工程变更大型工程设计复杂,建设周期较长,一些高校缺乏有经验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监理人员素质低,监理行为不规范、把关不严格等,施工单位通常会利用这一点,增加不必要的设计变更。例如:某实验楼工程,原设计为预制混凝土桩基础,施工方提出预制混凝土桩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断裂等瑕疵,材料损耗大,造价高,建议改成人工挖孔桩。建设单位在没有进行论证调研情况下采纳了施工方的建议,结果工期延误不算,结算造价还比原设计增加了200多万元。而一些因设计本身缺陷或建设单位原因提出的变更,往往会成为索赔的借口,施工方借机提出经济赔偿要求,使建设单位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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