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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民银行审计风险原因

一、审计风险的成因

(一)客观因素导致的审计风险。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主要指内部审计本身的固有缺陷及所处环境方面的原因,从人民银行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成立以来,相继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规范内审行为、提高内审质量、防范内部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人民银行内审业务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内审转型工作的不断深入,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原有的规章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指导意义,致使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由于依据不充分、不健全,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和正确性,因而增大了审计风险。

2.内审部门独立性不强。审计工作开展和审计结论及审计责任的落实,都要受到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并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受利益和人际关系的影响,内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很难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对被审计对象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也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和规避审计风险,从而影响了审计成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这方面在同级监督上表现得更为突出。

3.内审环境有待改善。少数单位对内审部门职能作用重视不够,在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方面都不能够满足内审部门的需要,影响了内审工作开展。被审计部门的配合,是改善审计环境的重要因素。个别被审计部门对内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认识不到位,有时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在审计工作中不积极配合,存在侥幸心理,只是想千方百计“摆平”问题,甚至采取消极态度,增加了审计难度,导致审计事实反映失真,因此也增加了审计风险。

4.审计对象的多样化和审计范围的扩大化,增加了审计风险。随着人民银行业务的日趋发展,审计对象逐步扩展,审计内容日益复杂,其内容从传统的合规审计发展为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内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趋增多,特别是随着人民银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被审计对象的电子信息也越来越多,这对内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作出正确结论的难度也越大,相应导致了审计风险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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