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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

新《食品安全法》需要经历一个重要的过渡期,会面临着重重考验与困难,但是针对食用农产品监管新现象及问题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监管方向和具体措施。在新法实施之前,食用农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等环节缺少相对合理的监管措施,没有规范的信息统计平台,难以及时准确的反映出食用农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生产、流通及餐饮等环节存在着盲区,无法更好地实现有效监控和资源共享[1]。上述提及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该文从《食品安全法》视角,以全新的思路探讨基层食用农产品监管的有力措施。

1基层农产品监管情况

1.1农产品生产种植环节的监管。目前,国家正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型,偏远的农村始终存在着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和生产方式落后等问题,出现了种养殖业经济效益不佳等现象。因为缺乏相对合理的种植理论支撑和盲目的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被乱用现象严重,导致环境的恶化程度加剧。特别是农药滥用加重的病虫害,致使恶性循环模式开启,农资市场还是处于相对比较混乱的状态,制造假冒伪劣的手段逐渐更新,使得一些违法违规的手段凸显出隐蔽性特征。特别是农药和兽药的残留,使得农业部门难以保证更好地落实相关工作,以至于对种植环节的监管表现的力不从心。

1.2质监、工商及农业主管部门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多数流通环节的经营主体就是一些流动性较大的商贩,不同监管部门对于大部分固定农产品经营者可以实现相对广泛的抽查与抽检,针对进货的质量和来源加以了解。各监管部门针对于流动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管需要承受各方压力,受到现实影响因素众多,当地的农户在市场的周围和公路两侧等人流较大的区域摆摊遭受限制[2]。食用农产品流动摊贩并没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区域,也尚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城管对其施加阻挠,监管单位需要对其明令禁止,但是在日常的抽检和抽查中,无法对其做好相对有效的监管,执行惩罚的难度较大,以至于存在众多的安全隐患。

1.3食药及卫计主管部门对农产品餐饮的监管。基层餐饮的行业门槛较低,缺乏相对规范的管理,因此在质量方面表现的参差不齐,餐饮供应链的源头基本上是食用农产品,但是无法保证农产品的进货渠道相对合理,很多食用农产品难以凭借着颜色和气味等分辨好坏。位于最终端的餐饮服务环节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控风险较低,一旦农产品的质量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将无法在短时间内寻找此类问题的根本原因[3]。餐饮环节很难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实现合理的控制,也使得越来越多的消费人群对餐饮业失去了耐心和信心。

2基层食用农产品监管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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