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
1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及特点
1.1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第一,一些缺陷在文化体制内还没有完全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存在严重的市场壁垒,审查环节不规范,特别是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缺乏有秩序的文化市场竞争。盗版盗印作为毒瘤,始终没被文化市场剔除,由于消费者比较青睐价格低廉的盗版产品,使得盗版产品盛行,广大公民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些盗版产品的出售者多为无证照的地下经营者和一些游商,加大了文化执法的难度。一些有害的、低俗的文化产品悄然流入文化市场,毒害着青少年的思想。
1.2文化市场的特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速,现代文化建设体系在中国已经形成,正以全球化的发展速度在现代化城市迅速展开。城市文化市场涵盖的内容非常广阔,不仅包括广播电视电影、文艺演出、艺术品、传统概念的出版等,还包括体育业、娱乐业、广告业、文化旅游业和新兴文化产业等,发展的规模已非常宏大,形成的文化市场体系也比较完善。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现状
2.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缺乏一致的编制配备标准。为了与文化市场的发展相适应,扩充了很多地区的文化执法队伍,然而,扩充的规模不一致,有的地区只有1~3名执法人员,远远达不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需要相关部门立足于本地区的文化市场规模、地域面积、人口角度进行全面考虑,加大本地区执法人员的数量、规模,通常情况下,常住人口达到5万人的,可以配备执法人员2~3名。对于部分有经济实力、发展较快的县市地区,可以相应提高人员配备数额,以满足当地快速发展的文化市场需求。政府部门要建立编制总量制约管理策略,要以经济发展动态为根据,对执法人员编制进行适时调整,既要保证文化执法的效率,又要避免人员的闲置,满足当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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