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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原创:对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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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各行各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各地纷纷打出“经营城市”的旗号,在此进程中,需要大量征用集体土地,而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带来的是城市因为有土地的流转而吸引了不少投资者,投资者因为有以土地作为基础的物质条件而不同程度的获利。但是,更多的是很大一部分失地者,因失去土地而导致生活水平降低甚至生活无着落。而且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经营和土地被征用者生存的矛盾愈加剧烈。城市要发展,老百姓同样有生存发展的权利,如何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土地征用带来的负面影响,良性地维护城市和普通人的发展秩序问题亟待提上议事日程。

关键词:土地征用制度原则措施东莞

一、引言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下面,我着重简谈下土地征用制度的原则、现状不足及措施。

二、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

(一)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并且在某些地区耕地又浪费严重。随着人口的逐年增长,耕地将继续减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这不但因为征用土地是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而且因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集体土地征用意味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利益的丧失,故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一是对被征用土地的生产单位要妥善安排生产,二是对征地范围内的拆迁户要妥善安置,三是征用的耕地要适当补偿,四是征地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适当补助。

(四)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土地征用的补偿并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这是因为,国家并不直接使用所征用的土地,也不是使用该被征用土地建设项目的直接受益者,而用地单位则兼具这两个因素,由其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是合理的。

三、我国当前土地征用的现状与不足

(一)与征地相关的法律设计不合理

土地的征用权只有符合公共目的的时候才能为法律和社会的接受,土地征用权不能用滥用。为了保证这一点,各国土地征用权的行使都有详细的规定,并严格以土地用途是否为公共用途或具有公共利益作为判定土地征用是否合法的依据。在我国却没有一部土地征用法,土地征用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来自《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有关内容很不全面。如没有依法设立征用权,明确征用权的主体、范围、补偿依据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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