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整理办法:
1.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步骤:
a.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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