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人员夜班值班管理规定
保卫人员夜班值班管理规定范文11、值班时间。当日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午上班前。
2、值班人员职责是负责夜间值班期间的各种事项处理及公司保卫工作。
3、值班人员应及时填写值班记录表,记录值班期间车间生产情况,包括产品、人员、带班、设备运转情况;记录值班期间外来人员出入情况、门卫以及监控是否正常等情况。
4、值班记录表由办公室人员管理,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应将值班记录表及时送交办公室,办公室将值班记录表交给下一值班人员。办公室将值班记录表以月为单位统计汇总存档,作为夜间值班情况及计算夜间补贴的依据。
5、值班人员每日上岗、离岗前必须检查厂区有无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丢失被盗等破坏现象要及时汇报。值班期间遇恶劣天气时值班人员厂区巡查应在正常巡查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厂区内办公楼、生产车间、工地、仓库等基础设施预防恶劣天气措施的巡查,组织厂区内员工做好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确保将恶劣天气的损害降至最低,并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6、值班人员与门卫人员配合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7、值班人须尽职尽责,维护好公司利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因事、因病无法到岗值班的,应事先请示调班,并报办公室备案。值班人不准当班喝酒,不准带非本单位人员入内。若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按规定值班签到、缺勤的一次罚款30元。
8、值班人员不遵守本制度的,对夜间出现问题未发现、未按规定处理或汇报的每人罚款30元;值班人员采取措施得力规避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况奖励30—200元。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0xx年5月25日
保卫人员夜班值班管理规定范文2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夜间值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值班员工和司机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山房地产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2值班人员安排
2.1值班人员范围包括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领导及以下的在岗正式男性员工。
2.2每月29日前由房地产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供在岗员工名单给总裁办公室;各公司办公室提供在岗员工名单,办公室依次排序,列出下月值班表,保证值班秩序的公平、公正。
2.3办公室每月30日前将次月值班表送值班室,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自觉值班,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如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时间有变化,办公室人员负责提前一天通知该值班人员。
2.4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经董事长批准可以不值班。
3员工夜间值班要求
3.1值班时间:从每晚7:00开始至次日早7:00
3.2值班地点。房地产公司总部值班室,各公司值班室。
3.3值班人员。管理人员一名(以下称值班长),司机一名(以下称值班司机)。
3.4值班长职责
3.4.1以公司值班长身份管理公司值班期间一切事务,总部值班长的上一级领导有权检查值班长值班情况,各公司总经理有权检查本公司值班长值班情况;
3.4.2负责值班长所在公司办公设施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定时巡视、检查,确保门窗、电灯、水龙头、空调等已关闭,无外单位人员留宿,保安在岗值班;
3.4.3负责客户投诉事务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理;
3.4.4负责公司事务的上呈下达;
3.4.5负责值班期间来客的登记、接待工作,来电的接听、公司规定范围内的解答工作,对解答不清的须及时向对方提供准确的电话号码或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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