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水源的管理工作,保证消防水源在灭火救援中完整好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消防水源是指可供灭火救援使用的市政水源设施、天然水源,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建设的消防水源设施。
第三条
凡消防水源的监督检查、档案资料建立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消防水源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未完,全文共693字,当前显示2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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