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灭火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灭火器材管理规定一、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每月至少定期检查一次,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3、消防器材由质安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质安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质安部,由质安部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质安部统一管理。
二、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公司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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