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手机使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涉密、涉外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完善设施。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应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要建立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四条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符合保密要求。禁止接受馈赠的手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3g移动终端设备。
第五条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限制使用手机。
(未完,全文共1071字,当前显示3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