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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学员学籍管理规定

军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与注册

新学员须持入学通知书和院校规定的有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到院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院校请假。假期从报到截止后第一天算起,不得超过十天。未经请假迟到或请假逾;期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或纪律处分。新学员入学后,院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条件,进行严格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户口所在地:

(一)无故迟到或请假逾期,时间超过一周者

(二)徇私舞弊,违反招生规走者

(三)军政素质和身体素质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四)不服从专业分配,经教育无效者

取消入学资格,由系提名,院校首长批准,政治部门办理,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从地方招收的学员,复审合格后,由院校办理入伍手续,并将《参军证明书》一式两份,分别寄给学员亲属及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武装部。军龄自开学之日算起。

二、考核与成绩管理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学员档案。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一)考试是指根据专业性质和教学要求,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的主要课程(包括实习、实验课等实践性课目)所进行的考核

考试,分课终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含毕业设计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毕业实习考核)等四种。

(二)考查是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次要课程所进行的考核,或对某些跨学期的课程所进行的部分内容的考核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答辩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又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开闭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考核方式方法由院校根据课程的内容、特点和要求确定,应注重考理解、考应用、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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