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零星物资采购管理条例一、零星项目界定
校园零星项目指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以下三种类型:
小额物资,指总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各类单个物品或批量物品;
零星工程,指总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日常维修维护、改建装饰、清洗翻新,以及突发抢修等工程;
小型服务,指总金额在5万元以下向社会购买的各类服务项目。
二、零星项目的采购程序
1、零星项目的采购
申请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提出采购项目申请,报分管院领导、主要院领导审核同意。
2、采购咨询小组成立
后保处根据立项情况,负责组成采购小组,主要成员有后保处2人、申请部门1人以上,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后实施采购。
3、零星项目中标方的选定
采购小组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中标方。
选定中标方的主要评价标准为。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保证、技术服务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及时应变能力、相关工作经历,与学院协调能力、合同履约率、质量价格性价比和后续维护服务能力等方面。采购小组采取打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集体决策。
中标方选定后,报分管院领导、主要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与中标方谈判,拟定采购合同,报分管院领导、主要院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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