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设备管理规定
森林防火设备管理条例一、各种防火设施(如。了望塔、气象站、机降点、塔房、防火公路等)都要登记造册建档。
二、防火设施要按要求定期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保证防火需要。了望塔、气象站等主要设施要常年设专人看护,防止损坏丢失。
三、各种防灭火设备和防灭火机具,如水枪、油锯、一袋装、风力灭火机、水泵等,要登记造册、编号、建档,设专人专库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
四、要定期维修和保养防火机具设备,使其达到良好状态,能保证扑火的正常使用。扑火使用后及时检修保养,非防火期封存入库。
五、灭火机具设备要专机专用,不得随意挪作它用,发现借用或挪用要追究责任。
六、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不准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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