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条例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烟用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烟草企业为烟用物资采购的主体,包括省级商业公司及地市级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雪茄)、打叶复烤、薄片生产加工企业等。
烟用物资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
卷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卷烟制造的各种生产性材料。卷烟材料分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三种卷烟材料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其他卷烟材料为非专卖品卷烟材料。
烟叶配套物资是指用于烟叶生产与加工的各种生产性物资。如育苗物资、肥料、农药等物资。
烟草物流配送物资是指烟草制品储藏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资。如烟叶(片)包装物品、卷烟配送包装材料等物资。
烟用物资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管理机构
烟草企业均要成立工程项目、烟用物资、宣传促销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将原有投资委员会职能并入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决策机构,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代表、职工代表组成。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其人员组成由企业决定。
作为决策机构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批年度采购计划与采购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采购价格;决定谈判小组成员和询价小组成员。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除年度采购计划由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外,其他职责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计划管理
国家局、总公司负责下达专卖品卷烟材料年度分配计划。
烟草企业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年度采购计划具体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烟草企业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提交预算委员会讨论。
烟草企业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采购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物资名称、品种规格、采购数量、采购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
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参加烟用物资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烟用物资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企业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烟草企业可以根据烟用物资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要求参加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前款所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烟用物资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专卖品卷烟材料的供应商必须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企业要建立供应商资质认证制度,根据不同类别烟用物资的特点确定供应商资质认证标准,在公开报名的基础上遴选具有资质的供应商,未经资质认证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环节。对国家局、总公司发布的烟用物资供应商名录,烟草企业须从名录中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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