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管理制度3篇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目的是确保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下面是档案库房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1
一、为了维护库房管理秩序,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二、认真做好防高温高湿、防光、防盗、防霉、防虫、防暑、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震、防雷击工作。加强电源、消防器材管理。库内严禁吸烟、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窗、门要及时关闭上锁。做好对平时温湿度测试和记录,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库房的温湿度。
三、对库房内档案的保管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每季进行一次大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四、接收、移出、借阅、销毁档案资料和工作人员调动必须严格严格手续。档案资料要进行消毒、杀虫处理,定期更换防虫药物。建立档案资料、检索工具、设施设备的统计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五、档案资料排放要整齐有序,调出的案卷入时入库、对号入座,不得放在办公室。保持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不准堆放公私杂物。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失密、不泄密,不得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库外或摘抄有关内容。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查阅利用我馆档案资料,利用者须凭本人在工作单位或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介绍信;查阅利用开放档案亦可凭本人身份证。
二、查阅档案资料,利用者须填写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申请单。
三、利用者领出、交还档案必须当面清点,并只能在查阅室查阅档案;不得抄阅与介绍信和申请单上无关的档案资料;不得将档案资料转给他人抄阅。
四、查阅档案时不准在阅览室吸烟、喝茶、喧闹;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圈点、划线、折叠、抽页、裁剪;不准在档案原件和档案馆出示的档案证明上涂改。违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摘抄、复制档案资料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并使用档案馆统一印制的档案史料摘录卡。制发档案证明由接待人员摘抄或复印,经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专用章,否则不能作凭证使用。
六、查阅机密性质的档案,必须经县委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接待。
七、馆藏档案的公布、出版权属于我馆所有,未经我馆同意,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公布、出版。
档案销毁制度
一、为了提高馆藏质量,有效地保护档案,对确认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应当进行销毁。
二、销毁档案必须经本馆鉴定小组严格鉴定后进行,严禁任何个人擅自销毁。
三、档案销毁前,必须造具销毁清册,输审批手续,报县委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销毁1949年以前的历史档案,必须同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
四、销毁档案时,必须指定销毁地点,并派出两个以后监销人员实施。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未完,全文共3384字,当前显示110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