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环境监察大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自我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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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环保局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自我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1*]93号)和省环保局《关于申报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单位的通知》(鲁环发[201*]106号)以及济南市环保局(济环字[201*]27号)关于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力度,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县以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节能减排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领导,形成生态监察工作合力
为保护和发挥好平阴县生态环境功能,平阴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资源开发的法治管理工作。201*年5月20日平阴县环保局制定下发了《“市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环保牵头,发改委、经信、工商、农业、林业、旅游、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环保局内设立了生态监察试点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提出了生态环境监察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规范了生态环境监察的开展方式,统一了试点工作的进度安排,并提出了保障措施,县环保局加强了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协调和工作指导,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为我县实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制度支持,规范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密切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我们在国家、省、市相关环境监察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础上,制定了我局的生态环境监察规范,建立了环境监察制度、工作程序,印发了相关监察文书,使开展生态监察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案件移交移送制度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共同解决生态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分工协作、协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
为保证生态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四五”普法为契机,对群众进行环境警世教育,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并积极采取举办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印制布标,发送宣传材料等手段,宣传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共出动监察人员260人次、车辆107台次,利用宣传车在各乡镇宣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面约15万人。
四、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
(一)集中整治水环境污染问题
1、依法整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饮用水源地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的垃圾堆放场和禽畜养殖场。严把项目审批关,对在饮用水与地周边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因项目选址不合理拒批项目10余个。
2、抓好“南水北调”平阴段水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步伐,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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