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乡安置帮教工作自查报告
201*年朱明乡安帮教工作自查报告
县安帮办:
201*年我乡安帮教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及综治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地、县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安帮教工作文件精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工作情况自查后报告如下:
一、认真抓好教育改造工作,努力提高改造质量。
(一)认真做好人员信息核实,拟定帮教措施。当收到县安帮办转来的在教在戒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后,我们在第一时间内到乡派出所核实基本信息,并联系所在村村干部,一起研究制定帮教方案,落实帮教责任人。对于在教在戒人员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我们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救济和帮助。
(二)认真做好在教在戒人员的帮教工作,解决其后顾之忧,积极改造。一方面我们根据监所寄回的在教在戒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认真仔细排查,了解在教在戒人员家庭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我们通过监所寄来的《帮教告知书》,对罪犯家庭的的困难细致核实。堆在排查和核实中发现的在教在戒人员家庭困难、子女辍学、老人无人赡养、婚姻不稳定等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帮教措施和解决办法,帮助他们的了却后顾之忧,让在教在戒人员在监所安心接受改造教育。
二、积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机制。
(一)开通并成功运行了全省刑事结交人员信息系统。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和相关要求,我乡开通了开通中央安帮教信息系统及依托公安金盾网建立的安帮信息系统,并正常使用这两个系统开展信息传递工作,实现了在教在戒及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全网上便捷进行。
(二)积极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与帮教工作。对于刑满释放的犯罪人员,我所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其所在村联系,通知刑释人员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自觉接受帮教,对不愿接受帮教的,我们要求所在村村干部做好动态跟踪工作;对于刑满后不愿回到原籍,而在外地打工的,我们积极取得与其家人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的了解其生活工作情况;对于刑满释放后没有工作能力,生活情况极其困难的,我们积极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救济,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低保;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因其特殊的经历,很有可能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乡把这类人员作为重点人口对象,司法所也积极做好帮教工作。
(三)积极完善安帮教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按照黔综治办[201*]41号文件精神,我乡比对《刑释解教人员监(所)接回工作制度》和《贵州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安帮教管理工作流程图》及其它相关制度,制定了我乡安帮教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三、积极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
(一)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和就学问题。
1、为了是刑释解教人员能有一技之长,凭借自身努力重新适应社会。我乡积极引导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各种就业培训。在劳动力输出转移中,尽量安排有一技之长的刑事解教人员参与,以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
2、在给予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救助以外,我乡对此类人员的子女就学问题也是格外关注。对于因经济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接受教育的,我乡积极联系教育等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减免,切实保障他们的就学及受教育的权利。
3、对回归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积极落实土地。因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服刑时间长,出监所后土地荒芜或被他人耕种的情况,我乡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荒芜的由所在村协调,确保其土地重新开垦,重新耕种。对土地已被他人耕种的,我乡协调故土等部门,实地调查,中心勘定地界,要求侵权人返还土地。这样,重新回到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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