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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财发〔201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开发性金融的协调配合作用,创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拟创新投融资模式,共同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的要求,通过财政资金、信贷资金与社会资金的结合,加快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在转换财政投入方式、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上开辟新途径,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上挖掘新潜力,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新型经营体系上寻求新突破。

二、试点时间、范围及扶持对象

从2015年8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经批准同意开展试点的项目,均可以享受财政贴息或补助支持。试点项目限定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旗、农场、团场(以下统称县)实施。在初期试点阶段,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选择那些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综合实力较强、土地权属明确且提质更新愿望较为强烈的国有农场,以及土地经营已达一定规模、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迫切希望改善基础设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进行试点;对于个别条件较好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纳入试点范围。

三、具体扶持方式


(未完,全文共2672字,当前显示8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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