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
关于环境综合治理责任篇1为进一步改变我乡城乡面貌,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推动全乡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上新水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全乡急、难、险、重工作之一,特制定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范围
全乡9个村、1个社区。
二、工作重点
整治重点为1社区、9村居民集居点及其周边环境,龙溪河沿线、底干路过境段周边环境。
三、工作标准
(一).卫生管理
1、认真抓好清扫保洁工作。配备了保洁员的重点区域要做到每天有专人负责清扫和保洁,做到路面、街面无可视垃圾,及时清理公路边沟淤泥、杂草、白色垃圾等,保证责任区内无卫生死角和白色垃圾。
2、及时督促垃圾的清运,责任区内做到无垃圾溢池现象,督促保洁人员将责任区内的垃圾入池、入桶,保证垃圾池、桶周围的清洁。不在场口和人口聚集地焚烧垃圾,建有生态池的村按规定做到垃圾分类入池。
3、督促保洁人员定期清洗责任区内的垃圾池墙体,做到垃圾池外墙砖整洁明亮。督促保洁人员穿戴有明显安全标志的作业服,并规范作业。
(二).村(社区)、场乡容貌管理
1、不得违规摆摊设点,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社区老街摊位不得下坎,新街摊位不得超过商户门前两米摆放,水果摊在统一规划的范围内摆摊设点,摆摊必须在社区规划黄线区域之内。
2、餐饮、茶馆门面经营用具不得超过门面2米,餐饮炊具必须用铝皮等规范美观的灶台,门前必须放置规范卫生的垃圾桶,且要随时清理白色垃圾。
3、汽车、
自行车、摩托车、板架车、三轮车等不得乱停乱放,必须按规定地点规定方法进行停放。
4、不得在门面、户外其他地方张贴小广告(牛皮癣),发现牛皮癣要及时清理;不得损坏公路、门前树木,严禁在公路上,树木上钉钉、牵绳、晾晒衣物;公路上不得乱拉广告、横幅,两侧不得随意摆摊设点。
5、不得有其他违反场乡、村庄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村庄卫生管理
1、认真做好四清工作(即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中的清垃圾、清杂物工作,重点清理房前屋后的污泥、清理道路、河道、河渠中的杂物。
2、对村庄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定期清扫,重点整治环境卫生,保持村庄整洁。
3、规范家禽、牲畜饲养和清洁卫生管理,减少禽畜粪便污染。
4、开展庭院环境整治工作,着重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问题。不乱倒垃圾,保持房前屋后整洁;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柴草;无污水乱倒乱排现象。
四、考核办法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各村、社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基础分为100分,重点村在年底目标考核中加20分。考核由乡党务副书记牵头,党政办和城-管办具体实施考核。
(一)考核加减分及处罚
1.各村、社区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加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终考核得分/1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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