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3篇
第1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南街,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根据省、市、区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要求,特制定2o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一部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一)辖区各单位、社区居委会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对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地社会稳定负总责,把维护稳定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
1、各单位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稳定和综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有记录、纪要。
2、构建综治组织网络,实施一把手工程,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担任综治办主任。
3、20xx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全年工作计划及综合考评,综治工作要占重要比重。
(二)、按照《目标责任书》和综治工作要点内容,将任务层层分解,指标硬化,与所辖系统、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半年、年终两次检查考核通报,年终奖惩兑现。
(三)加强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
1、认真落实市、区、办事处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健全机构,人员到位,制度完善,管理严格,扎实稳步地推进基层基础工作。
2、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及督查制度,特别要完善工作通报、责任查究、一票否决三项制度,每半年要向办事处综治委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内召开1—2次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3、各单位要制订出年度工作计划或意见,完善档案资料,确定联络员专抓,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4、落实党政领导抓综治工作的政绩考核制度,有记录、纪要。
(四)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1、办事处对辖区各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治安防范责任查究力度。对因领导不重视,疏于防范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及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并建议追究党、政纪及其他责任。
2、各单位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因领导疏忽、调处不及时使矛盾激化,形成越级上访,在全区、全市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单位,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并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办事处将否决建议情况及时上报区综治委、纪检、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并作出专题报告。
(五)各单位加大实行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财、物三倾斜。落实人员编制,交通、通讯工具有保障,工作制度健全。坚持综治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继续深化矛盾纠纷调解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的《省综治委关于继续引深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归口调处、责任查究等制度。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加大调处力度,防止发生大的事端。
2、继续加大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置力度。开展创建无信访积案和越级上访单位活动。
3、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在全国、全省、全市造成不良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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