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材料
近年来,我局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广泛开展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采取“加强领导、优化服务、争先创优”的创建形式,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2010年,我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光荣称号,我们珍惜荣誉,继续巩固创建成果,使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跃上了崭新台阶,具备了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条件,现特向市文明办提出申报,并附相关创建情况,呈市文明办评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近年来,我局按照上级要求,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工作重点,把争创“文明单位标兵”作为奋斗目标,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辖区各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开展,组织学习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市委、区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搞好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程,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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