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创建“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近年来,郭庙司法所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在全所认真组织开展了争创“文明单位”活动,采取“加强领导,优化服务,努力争先创优”的创建形式,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三五”“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近三年连续被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单位”。20**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该所在创建活动中不断加强自身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我乡两个文明建设。现将我所创建活动的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水平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创建“文明单位”,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对我们基层站所提出的新要求,司法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为宗旨,本着“服务中心、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工作技能的学习、锻炼和提高;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诚意接受法律监督、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这一指导思想。不断加强本所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本所的职能业务;在工作上分工负责制,团结一致,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工作透明度高。重大、较大问题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已成为一种制度,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能办事的司法所。
在勤政廉政方面,全所人员带头学习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些廉政规章制度,制定了《司法行政人员六不准》和《司法干部六项纪律》。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党的廉政纪律,清政廉洁,勇于勤政,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群众中起到了带头作用,在社会上树立了较好形象。
二、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服务职能,力求社会满意。
本所行政职能涉及四大块。一是人民调解;二是法制宣传;三是安置帮教;四是社区矫正。近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兄弟部门、基层组织的配合下,通过全所人员的共同努力,为创建平安郭庙,服务人民、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尽到了本部门的应尽职责。
1、强化管理,健全机制,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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