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等级评定申报资料
客、货运站分为客运站经营、货物站及货运交易市场经营、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零担站经营。申报材料:
1、当地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书;
2、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企业经营可行性研究报告;
4、办公和车站场地使用证明;当地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消防管理部门出据的“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5、企业(公司)章程;
6、企业名称核准文件;
7、站务管理及组织方案;
8、申请货运交易市场还需提供“货运交易信息系统简要说明”;
9、客运车站站级评定还需提供《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表》。审批程序:
1、申办人向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开业申请书;市交委直属企业和市运管局直管企业可直接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
2、由区运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初审;
3、符合条件的区运管部门签注同意意见后,申办人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
4、审查或初审不合格的,经整改后,按上述程序申请重审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一级和二级汽车客运站或新建成的申报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等级的由属地市(州)道路运管机构负责进行初检初评,由省道路运政机构组织进行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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