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道德建设方法
道德是人们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道德建设是道德建设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宏观和个体微观道德目标的有意识的对象性活动。作为中国传统道德建设主要主体的政府、家庭和私塾在传统道德建设中担负了重要责任,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中国传统道德建设方法是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对探索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有效方法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中国传统道德建设主体
(一)政府
中国自古重视道德教化,“以德治国”的思想自汉代以来被历代政治家所遵循。中国古代政府“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痒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轻而禁于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由于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道德建设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行政行为,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式的政治体制更加凸显了政府在社会事务中的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这一点在道德建设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反映。作为中国传统道德建设主体之一的中国古代政府在道德建设中秉持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首先,进行道德建设,仅仅依靠道德主体的道德自觉是不行的,必须把道德理念要求转化成具体的道德规范约束,才能发挥道德在调节社会生活中的基础性作用,才能对社会发展起制约和引导作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决定了政府是实现道德功能作用具体化和可操作化的重要主体,而且中国古代伦理道德与政府政治的有机融合,有助于政府在国家政权力量的协助下强化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其次,政府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虽然非常重要,但又相当有限。道德要发挥其调节功能,就必须将外在的道德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化的道德自律约束,这更多的是依靠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实践的历练和道德修养的内省。政府可以为道德主体的道德活动营造适宜的道德生态环境,但却不能也无法越俎代庖地主导这一转化过程。
(二)家庭
中国古代伦理道德的根基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本位观念,家庭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一直受到重视。家庭一方面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单元,另一方面是社会生活的细胞,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接受伦理道德的摇篮。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具有早期性、日常性的特点。家庭道德教育一直是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的中心,家庭道德建设也一直是中国传统道德建设的重要主体。家庭在道德建设中,对于父母与子女关系,它要求父母“慈爱”,子女“孝顺”;对于兄弟姊妹的关系,它要求“兄友弟恭”;对于夫妻之间的关系,它要求“夫义妻顺”。家庭在道德建设中尤其重视对子女进行孝道教育,甚至把孝道作为道德主体安身立命的前提,整个社会教化治理的基础。“孟母三迁”、“黄香温席”、“孔融让梨”、“岳母刺骨”等成功的家庭道德教育的著名事例说明了家庭在传统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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