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宗教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考察宗教问题,科学揭示了宗教的本质、社会作用及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20世纪初,在俄国工人阶级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重要历史时刻,列宁的《社会主义和宗教》曾提出了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坚持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工人阶级政党如何对待宗教。如何处理社会主义和宗教的关系。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结合当时俄国革命实际,确立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和原则。但是,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基本上贯彻了这些原则,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由于不能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处理宗教问题上失误也不少,教训深刻。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始终是一个重大、复杂、敏感的课题。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按照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建立了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比较系统地阐明了党在社会主义时期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实现了宗教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和民族、宗教问题日益突出的新形势,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以及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对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问题,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处理我国的宗教问题,推动宗教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我国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和睦相处,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宗教领域一直保持团结稳定的局面。这与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引发冲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形成了鲜明对比。
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观察思考宗教问题,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进行了深刻透彻的分析,制定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的宗教工作指导方针,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形成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江泽民同志2001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集其大成,是中国共产党人紧密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写出的“社会主义和宗教”的历史新篇。
一、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长期存在,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观点。江泽民同志指出,观察世界宗教问题必须把握的主要特点中,“最根本的是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这是我们观察思考宗教问题的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论断,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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