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改革:权力、权限和责任
内容提要中国地方政府的具体情形非常复杂,如何通过改革赋予不同类型、层级、区域的地方政府以必要的权力,设定必要的权限和责任,事关行政管理体制的大局。合理配置权力、设定权限、明确责任,是进行地方政府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权责脱节和多头多重执法等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权力权限责任
当代中国,政府改革特别是地方政府改革方兴未艾。中国地方政府的具体情形非常复杂,如何通过改革赋予不同类型、层级、区域的地方政府以必要的权力、设定必要的权限和责任,事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大局。各级地方政府能否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解决权力配置、权限设定和责任明确的问题,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权责脱节和多头多重执法等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
地方政府改革的关键到底是什么。有人认为是精简机构,有的强调职能转变,我认为核心是权力配置以及与此相应的授权、设限、明责。合理配置地方政府权力,首先涉及对权力概念的界定。罗素认为:“权力可以定义为有意努力的产物。”他还把权力分为对人的权力和对事物或对非人类生活方式的权力。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是“一个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会活动中,甚至是在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的人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意志的可能性”。达尔认为权力就是影响力。顿纳斯·h·隆也认为“权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伯恩斯认为权力等于动机+资源。丹尼斯·朗认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实际上,地方政府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即地方行政权,而这种地方行政权同样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
其实,权力是特定社会主体决定和实施影响、控制对象或接受对象影响、控制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履行该权利和责任义务的能力。地方政府权力就是它所具有的决定和实施影响、控制对象或接受对象影响、控制的权利和能力,它是一种公共权力——行政管理权。一方面,地方政府经由一定的途径拥有或获得有关权力,得以影响和控制社会;另一方面也受到相对方的影响和控制,如社会制约与监督。
地方政府的权力依客体分,有行政指挥权、规范权、操作权、评判权;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大系统而言,地方政府权力有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就时间而言有常设权力、短期权力、临时权力;还有创造型权力、保守型权力、中庸型权力,扩张性权力、收缩性权力和适中性权力等。
对地方政府权力的分类以及对不同分类之间的权力公正地做出妥善的制度安排仍然是一个进行时的问题。在行政权内部,无论是政府流程还是结构性分工,无论是制约与监督还是集约与合成,都客观存在或包含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时下关于行政权三分制的试点实践与理论探讨表明,对行政权运作规律的探讨有助于政府当然也包括地方政府改善工作流程,提高地方政府的运作效率和效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能合理分离或者不能有机合成,构成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权力结构和功能性问题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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