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资两利研究
[内容提要]“劳资两利”思想,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长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中,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生产力不发达、资本主义发展落后的实际,在做了对劳资之间存在高于各自特殊利益的共同利益、劳资之间可以通过利益调节从而实现合作而且这种合作对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有利、对劳资双方有利的分析后提出的。“劳资两利”思想对于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仍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在“劳资两利”基础上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仍然充满着矛盾与冲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要纠正既有的劳资利益失衡,又要防止新的利益失衡;在考虑劳动者权益时必须包含劳动力的发展权。
[关键词]劳资两利和谐劳动关系
一、中国共产党“劳资两利”的理论与实践及其精神实质
“劳资两利”思想的形成,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长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中,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生产力不发达、资本主义发展落后的现实,在对劳资之间存在高于各自特殊利益的共同利益、劳资之间可以实现合作而且这种合作对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有利、对劳资双方有利的分析后提出的。
所谓“劳资两利”,是指在处理劳资关系的过程中,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应得权益,又要承认资方在经营过程中依据其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剩余价值的正当性。
劳资双方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存在着既互相斗争又相互依存的关系,而在落后的中国,两者的依存度更高一些。对这一点,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就已经有所认识。他认为,工人的斗争目标分为生存权、劳动权和劳动全收权。生存权和劳动权既是工人最基本的权利,也关乎资本家的切身利益。因为这样的权利如果不能得到保证,“工人自然得一个‘死’字,但资本家又岂能独得一个‘生’字。-w而关于劳动全收权,即工人阶级应得到其劳动的全部价值,毛泽东认为:“劳动全收权自然是共产主义实行以后的事。”也就是说,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社会取得发达的物质基础条件和社会关系条件之前,资本所有者凭借其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特定社会阶段所必需的、合理的。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人类只能提出并解决历史赋予他们的任务,不可能超越阶段去解决力不能及的问题。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及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运动风起云涌,斗争形势纷繁复杂,这让善于向实践学习的毛泽东对中国资产阶级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他在重视改善工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要求保护民族工商业的自由经营和正当赢利。因为他清醒地知道,“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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