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档案馆非遗文化保护
文化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灵魂和精髓,体现着民族的凝聚力。对于一个具有深厚历史文化的民族而言,是其生命里旺盛的体现。尤其是非遗文化作为民族的精神支柱,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当然,国家和社会也充分认识到非遗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我国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中提到了包含档案馆在内的机构、单位和团体共同组成的多主体的非遗保护主体地位,基于目前我国各级档案馆在非遗文化保护中仍然处于边缘地位,应充分利用档案馆优势积极参与非遗文化的保护,不仅具有科学性,而且可以有效的保护和传播非遗文化,让国内外的人都能够感受到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另外,非遗文化是民族和平的产物,对其进行保护,意味着我国人民长期向往并坚持与各国、各民族和平共处的原则。因此,本文从档案馆这一途径,加快推动非遗文化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非遗文化的内涵
非遗文化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中源远流长,而且内容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化,与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人类社会宝贵的财富,蕴含着伟大的中华民族的精神价值、思维以及智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无形财富。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多样化、文化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非遗文化主要是指人们口口相传的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相比处于无形的状态,其同样对传统的名族艺术和活动有着紧密紧密的联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时间、空间文化的积淀。具体可以分为民间美术艺术、传统医药以及民族音乐等,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传承与保护对人类的文化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非遗文化保护的阻碍问题
1.政府对非遗文化保护的认识不足。政府部门对非遗文化保护的认知不足,在经济发展迅速的社会,政府部门更加注重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以及为迎接新的竞争做好准备。从而忽视了对非遗文化保护工作。当然,这必然导致非遗文化保护产物不受到社会重视,能够继承这一文化产物的人少之又少,势必造成部分非遗文化逐渐消亡,最终淡出人类的历史。虽然这一过程具有不可抗拒性,但是政府的忽视,却进一步加剧了非遗文化的衰落,不利于传统艺术、传统技艺等的保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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