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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路径研究

【摘要】文章简要概括了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路径: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夯实文化自信历史底蕴;合理规划,科学保护与传承榆林文化遗产;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保护工作基础。

【关键词】榆林市;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状

1、榆林市文化遗产概况。榆林多元文化带来丰厚遗产。从榆林的历史沿革来看,在榆林居住过的民族主要有华夏、匈奴、鲜卑,突厥、党项族等,因此榆林市属多元文化汇集地。加之榆林地处黄土高原与毛乌素沙漠的交界处,位于陕西北部,形成了仰韶文化、龙山文化、黄土文化、草原文化、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汉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全榆林市目前已经查明的各类文物遗迹达1388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49处。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瑰丽多彩。目前,全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9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13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多达4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36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40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69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27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52人。总而言之,榆林市文化遗产,种类之繁多,形式之多样,内容之丰富,在陕西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当之无愧的文化大市。榆林市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了很多的努力。

2、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初步尝试。(1)积极推进法规建设。近年《榆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榆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榆林市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规划》等相继出台,不断丰富完善了文化遗产档案资料,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依据,有效地保障了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2)初步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2012年,陕西省被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继陕西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后的第二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它的意义在于将以往个别单项式的保护上升为对整个陕北文化生态系统以及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3)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基本形成。“2010年4月,《榆林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公布,王向荣等74人被确定为榆林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12年4月,《榆林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公布,杨文岩等132人被确定为榆林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14年4月,《榆林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和《榆林市第一、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增补名单》公布,王建翎等56人被确定为榆林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王艳等7人增补为榆林市第一、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从2010年至今,榆林市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基本形成,这为榆林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持的基础,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不断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新老交替,有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榆林市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榆林市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和努力,制定了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开展了一系列传统文化活动等,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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