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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探讨

摘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法治文化需直面独具个性的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与法治文化存在区别与联系。一方面,就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文化而言,它以少数民族的文化为背景,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内容。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的文化保护亟需纳入法治轨道,增强少数民族的文化保护实效。尽管法治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间存在张力,但二则均体现“人本”价值,显现出“人化”与“化人”之特征。为实现少数民族的文化保护与法治文化建设,应采用“循序渐进式”、扩大“少数民族的有效参与”、健全中立的“法治文化评估”机制等,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与法治文化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法治文化;协同共进

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治应有之义的法治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培养却鲜有研究。“由于受传统宗族治理、人治思维和宗教文化影响,民族地区法治文化滞后,法律运行不畅,民众法治意识淡薄。”①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文化的培养理应得到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得到较快发展,权利意识与日俱增、更重视本民族的文化权利,于此背景下思考如何有效地利用法律手段,促进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保护,成为一项重要的现实问题。②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中明确提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③表明文化保护与繁荣的当代课题。“少数民族文化”是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并保存下来的民族习惯、民族宗教、民族性格、民族语言等,维系着民族的精神家园。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不仅意味着少数民族的文化权益应受保护,且意谓着“保护其文化特性及固有的生活方式”的必要性。④法治文化追求“良法”与“善治”,以法治思维、理念、精神、信仰等为内容,法治文化是一种值得追求的文化样态。法治建设的方向是“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法治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均为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文化自信与繁荣的要求下,二者如何实现交流互动、和谐共促。本文对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法理分析,让法治文化为“民族魂、文化梦”保驾护航。笔者主张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文化,是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与法治文化共同发展的正确选择。

一、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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