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心得体会:法院执行期限的规定
一名律师应该对于法律了解的透彻,熟悉执行案件的时间规定,这可以清楚案件进展到了什么程度,也可以督促执行人员跟进执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引言】。执行立案后,执行申请人尤为关注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而熟悉执行案件各个阶段的时间规定、清楚执行法官履行职权的时限,一方面可以清楚案件进展到哪一个阶段,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督促执行员及时跟进案件的执行。本文将根据相关规定,简要说明执行程序中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执行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律师解读】。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从立案之日起算。非诉案件执行期限一般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须延长的,报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确定案件承办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律师解读】。法院在7日内确定执行案件承办人。
【发送《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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